山东大学法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招生简章和博士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2020年法学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5人,采取“申请-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在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专业和导师均可申报。
(一)符合《山东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12月10日,网址:https://www.yz.sdu.edu.cn/bmxt.htm。报名时需交纳报考费。
申请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通过邮寄或自行送达的方式,将以下申请材料清单中的第1-9项书面材料按顺序编号后,装于档案袋(档案袋上标明报考的导师、申请人姓名及电话),寄(送)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北楼106室(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66237,电话 0532-58630515。材料邮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建议使用顺丰快递。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等。一式7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或扫描件到邮箱:sdulawschoolyb@163.com。
(2)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10000字。A4纸小四号宋体打印,一式7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或扫描件到邮箱:sdulawschoolyb@163.com。
(4)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原创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其中发表论文须提供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一式2份。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8)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考生简况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报考材料、违背学术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1)考生将申请材料寄(送)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后,由研究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结合考生的报名材料、科研背景、科研潜力等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成绩。满分100分。
(3)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来校参加考核人选。在报名申请人员充足的情况下,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50%。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核。
考核于12月下旬或1月初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须符合属地和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来校参加考核。考核前学院将对参加考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考核科目为专业英语,考试时间为3小时,方式为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成立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时长不少于20分钟,方式为面试。
具体考核内容为:(1)专业综合知识和入学后的研究计划(以拟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框架为中心);(2)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考核小组在考察考生专业水平的同时,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
如有防疫变化,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加试1门。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2)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根据山东省相关收费规定,结合学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实际情况,考生报考费按每生110元收取,在网上报名时由学校统一收取。学院考核费用按每生200元收取,由学院在考核时收取。
拟录取考生根据学院安排在校区医院进行体检。也可由考生自行联系属地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给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录取分值、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与心理健康状况考察结果、招生导师意见、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录取成绩=审核成绩(30%)+专业英语成绩(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30%)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专业综合知识和入学后的研究计划(80%)+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20%)
(二)因为学院招生名额有限,先依据考生的录取成绩确定导师的招生计划(每位导师最多1名)。再依据导师的招生计划,确定考生的录取资格,但必须符合招收的定向就业考生比例不超过学院招生计划20%的规定。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不受定向就业比例限制。上述高校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均须在复试时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三)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我校发布的《山东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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