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根据《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我院实施细则。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专家组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培养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学院成立由不少于五名相关研究领域的教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在综合考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 2021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是指在境内就读且毕业时(2021年7月左右)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应届硕士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招收提前毕业的在学硕士生。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没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人员和在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必须在综合考核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在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还需在综合考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书)。
(3) 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我校只允许个别科研能力强、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 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5年9月1日之前获得);
②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者具有高级职称英语考试证书;
③ 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并出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及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
④ 以第一作者、近六年来(2015年-2020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高校师资、研究院所等科研机构的人员要求6篇以上;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求3篇以上。
⑤ 申请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允许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生的考生务必在报名前将以上材料原件报送研招办审查,过期不再受理。
①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为优秀(四级成绩550分及以上);
④ GRE成绩在310以上,GMAT成绩在640以上;
5.学习方式要求:我校只招收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且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一并转入我校(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入学前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
6.考生须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并由军级以上单位开具允许考生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需要按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交纳报名费,网上报名以获得系统分配的报名号、并成功交纳报名费为报名成功的标志,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参照第五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以寄出时间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以快递方式邮寄):
(1)《南开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上须粘贴近期个人2寸证件照片);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学习阶段可不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6)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无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可不提供),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GRE等);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及无硕士学位论文的可不提供);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学院由相关专家成立“材料审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估,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综合考核时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
(2)学院成立包括考生申请导师在内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教授或博导组成。
(3)综合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学校审核通过后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我校每个招生年度分别安排两个批次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第一批次时间安排在11月,第二批次时间安排在转年4-5月,我院参加两个批次招生。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日-11月10日;
(2)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
(3)材料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前;
(4)综合考核时间:2020年11月25日-30日。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4月20日;
(2)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4月21日;
(3)材料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1年4月30日前;
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均须调入我校,档案及工资关系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无法调入档案和工资关系,将取消录取资格。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凡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且必须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位认证证书,直博生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硕博连读生需携带本人研究生证)、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供学校审查。
在新生报到注册时,学院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再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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